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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要求自行拆除网箱渔场的通知
字体:[ ]发布日期:2010-06-09浏览次数:

梧田渔场:

  在我委的日常巡查过程中,发现你单位近期擅自占用河头垟北侧河道进行网箱养鱼,阻塞河面正常通航,严重污染河道环境。根据《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第四款之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态园区域内不得擅自占用、围圈、填埋、堵截、遮掩水体或者水面。望你单位在接到通知日起七日内对网箱渔场进行自行拆除,逾期不拆,我委将根据《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》对该段网箱进行处理和处罚。

  特此通知

  二○一○年六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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